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新建核医学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新建核医学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建设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88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内
建设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
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18-8290072
相关附件:
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金龙院区新建核医学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验收意见